建筑結構加固(改造)的基本原則
2018-08-21 來自: 惠州市崔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739
建筑結構的加固(改造)應遵守下述原則:
(1)結構體系總體效應原則
盡管加固只需針對危險構件進行,但同時要考慮加固后對整體結構體系的影響,例如,對房屋的某一層柱子或墻體的加固,有時會改變整個結構的動力特性,從而產生薄弱層,對抗震帶來很不利的影響。再如,對樓面或屋面進行改造或維修,會使墻體、柱及地基基礎等相關結構承受的荷載增加。因此,在制定加固方案時,應對建筑物總體考慮,不能簡單采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辦法。
(2)先鑒定后加固的原則
結構加固方案確定前,必須對已有結構進行檢查和可靠性鑒定分析,全面了解已有結構的材料性能、結構構造和結構體系以及結構缺陷和損傷等結構信息,分析結構的受力現狀和持力水平,為加固方案的確定奠定基礎。因此,必須先鑒定后加固,避免在加固工程中留下隱患甚至發生工程事故。
(3)材料的選用和取值原則
①加固設計時,原結構的材料強度按如下規定取用:
如原結構材料種類和性能與原設計一致,按原設計(或規范)值取用;
當原結構無材料強度資料時,可通過實測評定材料強度等級,再按現行規范取值。
②加固材料的要求:
加固用鋼材一般選用Ⅱ級或Ⅲ級鋼;
加固用水泥宜選取普通硅酸鹽水泥,標號不應低于425#;
加固用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應比原結構的混凝土強度等級提高一級,且加固上部結構構件的混凝土不應低于C20級;加固混凝土中不宜摻入粉煤灰、火山灰和高爐礦渣等混合材料;
粘結材料及化學灌漿材料的粘結強度,應高于被粘結構混凝土的抗拉強度和抗剪強度。
(4)加固方案的優化原則
一般來說,加固方案不是惟一的,例如當構件承載能力不足時,可以采用增大截面法、增設支點法、體外配筋法等。究竟選用哪種方法,則應根據優化的原則來確定,優化的因素主要有:結構加固方案應技術可靠、經濟合理、方便施工。結構加固方案的選擇應充分考慮已有結構實際現狀和加固后結構的受力特點,對結構整體進行分析,保證加固后結構體系傳力線路明確,結構可靠。應采取措施保證新舊結構或材料的可靠連接。另外,應盡量考慮綜合經濟指標,考慮加固施工的具體特點和加固施工的技術水平,在加固方法的設計和施工組織上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對使用環境和相鄰建筑結構的影響,縮短施工周期。
(5)盡量利用的原則
被加固的原建筑結構,通常仍具有一定的承載能力,在加固時應減少對原有建筑結構的損傷,盡量利用原有結構的承載能力;在確定加固方案時,應盡量減少對原有結構或構件的拆除和損傷。對已有結構或構件,在經結構檢測和可靠性鑒定分析后,對其結構組成和承載能力等有了全面了解的基礎上,應盡量保留并利用。大量拆除原有結構構件,對保留的原有結構部分可能會帶來較嚴重的損傷,新舊構件的連接難度較大,這樣既不經濟,還有可能對加固后的結構留下隱患。
(6)與抗震設防結合的原則
我國是一個多地震的國家,6度以上地震區幾乎遍及全國各地。1976年以前建造的建筑物,大多沒有考慮抗震設防,1989年以前的抗震規范也只是7度以上地震區才設防。為了使這些建筑物遇地震時具有相應的安全儲備,在對它們作承載能力和耐久性加固、處理時,應與抗震加固方案結合起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