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舊建筑物改造中基礎方案的確定
2018-07-14 來自: 惠州市崔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647
隨著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許多舊建筑物由于受到建造時技術水平、資金情況及人們的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影響,在建筑功能的完善程度和建筑結構的形式、裝飾方面已不能滿足現代人們對建筑的需求。對于狀況良好的建筑,重建既浪費資金也浪費時間,改造無疑是最佳的選擇之一。在確立一個改造的工程項目之前,首先要進行可行性分析,它包含專業技術分析和經濟技術分析,而在兩項分析中基礎部分都占據著極其重要的地位,它直接決定了建筑物改造的方案通過對幾個改造工程基礎部分設計的分析,以下三方面供參考。
一、地基承載力能否滿足改建后建筑的功能需要
確定既有房屋地基承載力是舊建筑設計中至關重要的問題,它直接決定上部結構方案的選擇。一般認為既有房屋的淺基礎地基,在既有房屋荷載作用下,地基土固結,產生壓密效應而使承載力得到提高,這種土的壓密過程與基礎壓力的大小、基礎寬度、房屋建成的時間、土體本身的性質及滲透性、排水條件等有關。根據工程經驗,一般情況下可比原始承載力提高10%-50%,在設計中取10%-20%。當房屋建造時間太長、原始資料不全、難以確定原有房屋的原始承載力時,也可以通過原位測試或取樣化驗,按與新建筑物相同的方法確定其承載力。根據經驗確定由恒載引起的地基沉降量:對于低壓縮性黏土,一般在施工期間已完成50%~80%;中等壓縮性黏土為30%~50%;高壓縮性黏土為10%~30%。砂土地基的沉降量一般在施工期間已基本完成,故建成8年以上的建筑都可認為地基承載力得到提高,在實際工程中最 好在基底下1m范圍內取土樣,化驗土的允許承載力和壓縮模量。對于深基礎如樁基應當還按照原設計的承載力進行設計。
二、改造后建筑能否滿足局部地基承載力及變形的要求
一些改建項目實際上原有上部荷載總體來說可能有所減少,但是由于整個建筑的結構體系的改變,導致原有的基礎所受壓力局部增大而某些部分卻減小。這種改造容易產生局部沉降或者局部受壓破壞,并且容易引起上部結構產生裂縫。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基本原則是改造后的工程盡量保持或近似原有地基的壓力分布形式,及上部結構空間工作性能,以防止基礎受力變化過大而產生變形。
三、新增加基礎與原有基礎能否協同工作的問題
某些建筑需要新增加基礎,如果此類設計中局部增加的基礎承載力和變形都能滿足規范要求,但不一定能與原來的基礎協調工作,那么應當重新考慮基礎方案及上部方案。基礎應當盡量與原有基礎的變形效果一致;而上部結構方案應當盡量采用靜定結構體系如排架及三角拱等鉸接結構,使基礎的變形不至于引起上部很大的附加應力。